自考可以免考哪些科目课程呢?
发布日期:07-20 14:43 分类:自考流程指引 阅读次数:33
摘要
自考免考政策同学们了解吗?国家承认学历的各类高等学校及自学考试专科以上(含专科)的毕业生(及肄业生、退学生)报考自学考试,根据有关规定,申请免考已学过并考试成绩合格的有关课程。四川师范大学自考可以免考哪些科目课程呢?一起来看看!
一、自考可以免考哪些科目课程呢?
1、获得国家英语等级考试的PETS—3级笔试合格成绩可免考《英语(二)》;取得大学英语四级成绩在个别省市也可以免考《英语(一)》或《英语(二)》。
2、获得全国计算机等级考试二级以上证书者,或获得全国NIT《管理系统中信息技术的应用》模块证书者可免考非计算机类专业的《管理系统中计算机应用》等课程。
3、获得全国计算机等级考试一级(含一级B)及以上证书者,或获得全国NIT《计算机操作基础(WINDOSW95)》模块及其他任一模块者(共两个模块),可免考非计算机类专业的本、专科(段)中的《计算机应用基础》课程。
二、自考科目课程的免考条件:
1、申请课程免考的考生在免考地应有一科以上的自考合格成绩。
2、省级以上自考委明令可以免考的课程。
3、考生已取得合格成绩的课程与所报自考学科专业开设的课程相同(名称相同或名称不同但能判明内容相同)、要求不低于所报自考学科专业开设的课程。
三、自考科目课程的免考手续
(1)考生登录系统,通过考籍和转免考管理模块中的免考功能提交免考申请后,向县(区)考办提交准考证、身份证、毕业证书和完整成绩表的原件及复印件。如成绩表须从原毕业学校复印,须由原毕业学校教务处在复印件上签署意见,并加盖公章。
(2)县(区)考办收集考生材料,打印《办理免考手续凭证》交考生,然后将考生材料统一集中报市考办。
(3)市考办验核考生材料后,在复印件上签署意见并加盖公章,原件交县(区)考办退回考生;打印《免考审核表》与复印件材料一并上报省考办。
(4)省考办审核后,考生通过系统查询审核结果。
(5)考生如办理免考的课程与原已有成绩的课程存在课程顶替关系,则无需办理免考手续。
以上就是自考可以申请免考的科目课程了,不知道身为自考生的你有没有可以免考的课程呢?更多关于自考的疑问,可咨询自考报名网在线老师!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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